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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协定第10条深度实务解析:国际商标注册的“五年依附期”生死线与风险防控

马德里协定第10条深度实务解析:国际商标注册的“五年依附期”生死线与风险防控

在企业践行“品牌出海”与全球化战略的进程中,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因其“一书多国、费用省、程序简”的优势,已成为跨国知识产权布局的首选通路。然而,马德里国际注册并非一劳永逸。根据《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的核心条款,国际注册在其诞生之初便天然携带了对“基础申请/注册”的强烈依附性。

作为深耕跨境知识产权多年的专业机构,恒信致远海外商标注册团队基于《马德里协定》第10条的最新实务动向,针对国际商标的“有效期限”与“依附关系”进行深度法理剖析,并为出海企业提供全流程的风险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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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际商标注册期限的法律框架:双轨制特征

《马德里协定》第10条第(1)款确立了国际注册商标的十年法定保护期,并允许通过续展程序无限延展。但在实务操作中,这一期限呈现出独特的“双轨制”特征:

专家提示: 国际续展的地域效力具有相对性。虽然国际局统一受理续展,但具体到每个指定缔约国的实际保护,仍受限于该国国内法的实体审查及基础权利的存续状态。因此,多国同步监控是续展实务中的一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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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核心解析:五年依附性与“中心打击”的法律逻辑

(一)五年内的依附性——“中心打击”(Central Attack)的威力

《马德里协定》第10条第(2)款是整套马德里体系中对申请人影响最深远的条款。该条款规定,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若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被驳回、撤回、放弃、注销、被他人提起异议、不予注册、撤销或宣告无效)导致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失去保护,则该国际注册在所有指定国家的保护效力也随之自动终止

在国际商标实务中,这一机制被称为“中心打击”

【实务案例】
某国内企业依托国内在先申请的“A”商标,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了美、日、欧等15个国家。在国际注册满3年时,国内基础申请在异议程序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不予注册。此时,即便该商标在美、日、欧等国已经核准保护,其马德里国际注册亦将因国内基础申请的灭失而被全盘撤销。

(二)五年后的独立性与“溯及力”例外

一旦国际注册平稳度过5年的依附期,根据第10条的相关精神,它将彻底脱离基础权利,成为一项完全独立的、受各指定国国内法保护的自主商标权。此后,本国基础商标的失效、注销或转让,均不再波及该国际注册。

【关键例外:程序启动的时间窗口】
根据第10条第(3)款的程序关联性规则,如果针对基础申请/注册的异议、撤销或无效宣告等程序是在五年期限内启动的,即便最终作出裁决或诉讼判决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五年,该裁决结果依然具有向后的溯及力,同样会导致国际注册被“中心打击”而撤销。这一规则防止了恶意拖延诉讼程序以规避依附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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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协同撤销机制:原属局与国际局的行政对接

《马德里协定》第10条第(4)款规范了原属局(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与国际局(WIPO)在“中心打击”发生时的联动程序。这一机制保障了公示信息的准确性,也决定了商标权人何时、如何收到撤销通知:

协同阶段 法定职责 / 程序内容 对权利人的警示
1. 事实通报 原属局(本国商标局)在判定基础权利失效后,必须主动、及时地将相关程序结果通报给WIPO国际局。 不要心存侥幸,基础权利灭失的信息在原属局有自动通报机制。
2. 形式审查与公告 WIPO国际局接收通报后进行形式审查,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撤销,并向相关被指定国主管局及权利人发送通知、予以公告。 一旦收到WIPO的撤销通知(Notification of Cancellation),国际注册在对应范围内的效力即告终止。
3. 救济转换(Transformation) 在特定情形下(通常基于议定书),申请人可在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将该国际注册转换为各指定国的国家单国申请,保留原国际注册日。 转换程序时间极短、费用高昂,必须在专业机构指导下迅速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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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恒信致远专家实务建议:如何防控“中心打击”风险

面对马德里协定第10条下的高风险规则,恒信致远海外商标注册团队结合多年涉外确权经验,为出海企业梳理出以下四条核心防控策略:

1. 优选“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作为基础

马德里体系允许以“已受理但未核准”的“基础申请(Basic Application)”作为申请依据(主要在议定书框架下)。但由于申请尚未经过实质审查和异议期,其权利状态极不稳定。因此,如无极度紧迫的海外布局需求,强烈建议优先选择已经在中国成功获准注册的商标作为基础进行马德里国际延伸。

2. 建立基础商标的“红区监控”机制

在国际注册的前五年内,企业必须对国内基础商标建立最高级别的法务监控。一旦基础商标遭遇他人提起的“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无效宣告”或“异议”,企业需立即启动防御机制,聘请专业律师进行积极答辩。守住国内基础,就是守住全球100多个国家的海外商标。

3. “马德里”与“单国申请”的双轨配置

对于企业核心的核心品牌,或者在国内面临较大异议风险的商标,不建议将全部筹码压在马德里国际注册上。可以采取“核心市场单国注册 + 辅助/潜力市场马德里注册”的混合布局模式。如此一来,即便马德里通道因国内基础动摇而被“中心打击”,核心国家的单国注册因其独立性,绝不会受到任何波及。

4. 妥善利用“转换(Transformation)”程序进行灾后救济

若不幸在5年内遭遇中心打击导致国际注册失效,企业应密切配合代理机构,在WIPO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向部分接受转换(如美、日、欧等)的指定国提出“单国转换申请”。这虽然会产生额外的单国律师费,但能够最大化保留原国际注册日(即优先权日),保住企业在海外的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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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结语

《马德里协定》第10条精妙地利用了“五年依附期”的设计,在简化多国注册程序的同时,维护了商标来源国与海外延伸国之间的权利平衡。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国际商标注册绝非一次性的流程申报,而是一场跨越五年的系统性权利监控战。

恒信致远海外商标注册团队始终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从国内商标基础培育、马德里国际布局、到海外权利确权与维权的全生命周期托管服务。我们建议,每一个走向世界的品牌,都应在专业指引下厘清“依附”与“独立”的边界,让全球品牌之路走得更稳、更远。